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2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将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如下:
一、公示情况
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 2023 年 4 月 4 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
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
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
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
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