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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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3-025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二)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郭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三)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将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四)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
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
司完成了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七)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
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
 》),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获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0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
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该类人员资格,并作废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72,627 股。同时,由
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未达到归属条件,应当作废该类人员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合计 1,193 股。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3,820 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作废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获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0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
   》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应当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72,627 股。同时,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 2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归属条件,应
当作废该类人员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193 股。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合计作废 73,820 股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作废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议;
议;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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