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 国金证券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3-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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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奥会展”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江岚、金炜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Meorient Commerce & Exhibition Inc.
法定代表人         潘建军
注册资本          10,101.9233万元
设立日期          2010 年 6 月 30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6号大街452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恒丰路218号现代交通商务大厦21楼2104室
邮政编码          200070
联系电话          021-61331777
电子信箱          zhengquan@meorient.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负责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号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姚宗宪
码            电话:021-61331708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
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
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三会运作情况;②信息披露情况;③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⑤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⑥经营状况;⑦发行人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进行过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
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调整。
  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于疫情影响部分无法按公司计划完成实
施,导致该项目整体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当前募投
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
变的情况下,对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
调整,由原先的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变更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
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调整。
  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由于疫情影响部分无法按公司计划完成实
施,导致该项目整体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当前募投
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
变的情况下,对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
调整,由原先的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变更为 2023 年 10 月 21 日。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
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
核查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
在违规违法的情况。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 岚       金 炜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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