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
展的经营成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分红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我们
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
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四、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预计
的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
性没有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银杰(签字)____________
傅仁辉(签字)____________
孙 健(签字)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