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23-06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六)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西 1 号 1 幢水电广场 A-1 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
司 2505 会议室;
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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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卢大鹏先生主持会
议;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2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47,281,10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40,148,607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77.79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数 7,132,49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02%,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4%。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部分独立董
事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北京市康达(广
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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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5%;反对 4,317,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1%;弃权 11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44%。
(二)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6%;反对 4,314,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0%;弃权 11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44%。
(三)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6%;反对 4,314,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0%;弃权 11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44%。
(四)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6%;反对 4,314,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0%;弃权 11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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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6%;反对 4,314,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0%;弃权 11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44%。
(六)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1%;反对 4,300,894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5%;弃权 11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818,11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699%;
反对 4,300,8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535%;弃权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65%。
(七)公司 2023 年度投资计划;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6%;反对 4,314,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0%;弃权 11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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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 0.0044%。
(八)公司 2023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5%;反对 4,317,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1%;弃权 11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44%。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9%;反对 6,556,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7%;弃权 11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44%。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 2022 年度述
职,述职报告全文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已进行披露,供投资者查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
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李寅荷。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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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粤水电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
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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