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过半董事推选董事杨照宇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102,467,91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2,41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168%。
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
同意102,473,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09%;反对17,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2,3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828%。
表决结果:
同意102,473,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09%;反对17,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2,3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828%。
表决结果:
同意102,473,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09%;反对17,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2,3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828%。
表决结果:
同意102,473,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09%;反对17,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2,3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828%。
表决结果:
同意102,473,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09%;反对2,411,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9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0%;反对 2,411,4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同意102,473,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09%;反对17,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2,3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828%。
表决结果:
同意102,473,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09%;反对2,411,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9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0%;反对2,411,4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同意102,473,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09%;反对17,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2,3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8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0%;反对17,1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76%;弃权2,3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13%。
表决结果:
同意102,473,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09%;反对17,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2,3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828%。
表决结果:
同意102,473,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09%;反对17,1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2,3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828%。
四、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伊超律师和邓淅元律师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