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7 日
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人,
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大秀女士主持,经参会监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
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
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2022 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
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00,118,272.34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0,510,729.17 元。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经实施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52,300 股,成交总金额为 39,998,887.84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即公司 2022 年度视同
现金分红金额为 39,998,887.84 元,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红总
额为 65,201,510.15 元,占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6.75%,达到《公
司章程》关于“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的规定。
鉴于公司存在北斗产业园建设等重大投资计划,同时为抓住行业机遇与实际
业务需要,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
司结存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重大投资项目
建设。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控制效果。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的相关
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本解释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
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解释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