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设计
合理、执行基本有效,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本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
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使其失真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习晓建________________
丁武成________________
李来燕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