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5 证券简称:图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普通股股票;
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图南股份”)于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合条件的 30 位激励对象办理 189.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履行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激励
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为 268.0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000.00
万股的 1.34%。
(3)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为 18.58 元/股(调整前)
。
(4)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31 人,包括公司
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
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
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排 核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归属期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归属期 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为,则计算考核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
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以公司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为考核依据,依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的
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
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年度个人考核月均分数 高于或等于 80 分 低于 80 分
归属系数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
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1)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1-
(3)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43)。
(4)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6 日,确定以 18.58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5)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关于作废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历史变动情况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 40,000,000.00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应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18.58 元/股调整为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由于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18.38 元/股调整为 12.12 元/股,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4.00 万股调整为 201.00 万股;由于本
次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1.25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数量调整为 30
人。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
异的说明
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
予价格由 18.38 元/股调整为 12.12 元/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134.00 万股调整为 201.00 万股。
的有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1.25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
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
象数量调整为 30 人。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董事会就归属条件是否成就
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6 日,第二
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89.75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理办法》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
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归属条件。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属期 30 位激励对象均符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
合归属期任职期限 要
上的任职期限。
求。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 对应考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业绩考核目标
安排 核年度 司出具的《2022 年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
第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 业 [2023]第 ZA90082 号):
个 归 2021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属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 润
增长率不低于 16%。 103,237.54 万元,较 20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年增长 88.96%;2022 年
第二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 业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个 归 2022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
属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润 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
增长率不低于 32%。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年增长 149.46%,满足第
为基础,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出售、置换的行为,则计算考核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
的影响。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以公司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为考核依据,依据归属期对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 属 期 30 位 激 励 对 象
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2022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合格”,满足第二个归
年度个人考核月均分数 高于或等于 80 分 低于 80 分
归属系数 100% 0% 属期归属条件。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0 位
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6 日
(二)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89.75 万股
(三)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30 人
(四)授予价格:12.12 元/股(调整后)
(五)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
本次可归属限 本次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限制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
(万股) 票数量的百分比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董事
万柏方 52.50 26.25 50.00%
长、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
袁锁军 45.00 22.50 50.00%
财务总监
万 捷 董事、董事会秘书 45.00 22.50 50.00%
张建国 副总经理 30.00 15.00 50.00%
李洪东 副总经理 30.00 15.00 50.00%
王林涛 总工程师 30.00 15.00 50.00%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共 24 人)
合计 379.50 189.75 50.00%
注:上表中“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考虑公司 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影响;激励对象名单不包括已离职的 1 名
激励对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30 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30 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
票归属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
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
上股东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
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
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189.75 万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
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
《激
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
律监管指南 1 号》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为:图南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事项已
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自
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图南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见;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
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归属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