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赛托生物 股票代码:300583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三年四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米 奇 孔徐生 李 璐
马亚平 张启明 屠鹏飞
卿北军
全体监事签字:
张文霞 刘超超 徐长久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靳连标 孔庆芝 李福文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赛托生物 指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赛托生物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指
对象发行 行为
国金证券、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中联、
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宜进行了授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
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审议通过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深证上审〔2023〕255 号),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651 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4 月 7 日止,保荐人(主承
销商)国金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
投资者缴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 261,590,392.14 元。
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7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1,590,392.14 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
律师费用等(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667,983.99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51,922,408.1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1,641,762.00 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40,280,646.15 元。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1,641,762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百分之二十。
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山
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651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2 月 15 日),本次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9.41 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47 元/股,其与发行底价
的比率为 115.77%。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集资金净额为 251,922,408.15 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名,分别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
龙盛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定增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丹寅优选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李立峰、张建飞、徐国新,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六)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
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特定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邀请上述投资者于询价日(2023 年 2 月 17 日)
发送认购邀请书后至询价前一日(含),因田万彪、董卫国等 12 名投资者
表达了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因此,本次发行共计向 113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具体发送对象
包括: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49 名、剔除关联方后发行人前 13 名股东、27
家基金公司、12 家证券公司、10 家保险机构、2 家其他机构。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
决议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33 份申购报价单,均为有效报价。
经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
纳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报价(元/ 认购金额(万 是否按时足额 是否有效
序号 认购对象
股) 元) 缴纳保证金 申购
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盈
帆花友稳健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盈
帆花友稳健 2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盈
帆花友进取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
益定增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
犇富 6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基金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基金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券投资基金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
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22.47 元/股,申购价格在 22.47 元/股及以上的 11 名认购对象确
定为获配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1,641,76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泰龙盛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
定增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丹寅优选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1,641,762 261,590,392.14 -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决议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获配发行对象均在《山东
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
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范围内。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659,987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599,010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李立峰
国籍 中国
住址 浙江省余姚市********
身份证号码 3302191971********
获配数量(股) 890,075
限售期 6 个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 座 132
法定代表人 庞亦薇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35489901J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45,037
限售期 6 个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 座 132
法定代表人 庞亦薇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35489901J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45,037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张建飞
国籍 中国
住址 浙江省奉化市********
身份证号码 3302241965********
获配数量(股) 1,246,105
限售期 6 个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党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3C89LQ82
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不得从事代客理财、融资担保、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45,037
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
经营范围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023,587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徐国新
国籍 中国
住址 浙江省杭州市********
身份证号码 3301061973********
获配数量(股) 1,424,121
限售期 6 个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1800 弄 2 幢 1209
住所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丹寅惠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高骐)
注册资本 41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0625267889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获配数量(股) 534,045
限售期 6 个月
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 座 403
法定代表人 陈德军
注册资本 53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MA94WN9K53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
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929,721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
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
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李立峰、徐国新、张建飞为个人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
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5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5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
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丹寅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
产品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
作。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本次赛托生物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级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
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均可参与
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其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
次赛托生物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投资者类别/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风险承受等级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泰龙盛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
定增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丹寅优选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
募证券投资基金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
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赛托生物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
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
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保荐代表人:刘彦、郭菲
项目协办人:刘柏巍
其他项目人员:戴昱洲、黄启华、赵士博、蒋佳达
电话:021-68826002
传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楼、15 号楼国浩律师
楼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经办律师:王侃、蒋丽敏
(三)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金才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区 10 层
电话:022-23733333
传真:022-23718888
经办人员:俞德昌、褚文静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册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盐城合孚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俊朗惠企业管理(宁
伙)
合计 72,719,465 68.0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册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盐城合孚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俊朗惠企业管理(宁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5,706,592 63.85%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6,922,067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例 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35,125 2.37% 14,176,887 11.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386,942 97.63% 104,386,942 88.04%
三、股份总数 106,922,067 100.00% 118,563,829 100.00%
本次发行前后,山东润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米超杰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164.18 万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山东润鑫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米超杰先生依然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抵
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端制剂产业化项
目。项目达产后,可年产冻干粉针剂 480 万支、注射液针剂 5,600 万支、乳膏剂
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公司成品药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收入的比重将会有所提
升。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
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651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按内部决策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
认购对象符合《注册办法》《发行与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赛托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1 号)
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
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上
市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保荐机构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彦 郭 菲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刘柏巍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 侃 蒋丽敏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颜华荣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已阅读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本所出具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俞德昌 褚文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金才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已阅读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俞德昌 褚文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金才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合规性的报告;
律意见书;
二、查阅地点
公司: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东外环路南段
电话:0530-2263536
传真:0530-2263536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