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三、附件…………………………………………………………… 第 8—11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8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9 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0—1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2691 号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控智造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万控智造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万控智造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万控智造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万控智造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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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万控智造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2 号)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万控智造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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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
将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22〕302 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42
元,共计募集资金 56,52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867.9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前期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
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218.1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50,433.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7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0,433.89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15,275.5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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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5,275.5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227.3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6,385.7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6,385.71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7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5
月13日与子公司默飓电气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
北白象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合 计 363,857,1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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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 之所述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未完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请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二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二)之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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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_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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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
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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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_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
方国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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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_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
林琦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
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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