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控智造: 万控智造: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刘兆林)

证券之星 2023-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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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现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
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刘兆林,男,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77 年 5 月至 1978 年 12 月,任江苏望亭发电厂电气分厂助理工程师;1979
年 1 月至 1989 年 5 月,任上海华东电试院高压室工程师;1989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上海华东电管局生技处主管、专业主任工程师;2013 年 8 月退休。
  (二)任职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 2022 年 7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任职条件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等任职
条件,满足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会 3 次,出席 2 次。本着勤勉尽职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
主动了解和获取与做出决策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于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和确认;参加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
流,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公司能够及时、全面地将相关信息
送达至独立董事,针对有关重要事项,公司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公司董事会
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将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作为加强规范运作、提
高治理水平的重要方面。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调
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
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制度的规
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关联董
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政策合理,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及
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了核查,除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相互担保外(已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任
何对外担保。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
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等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和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以及相应的任职资格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
度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促进公司经营效益和工作效率的提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主要管理
人员严格执行了责任考核制度,且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
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
机构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相关工作。
  (六)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实
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
利 1.50 元(含税),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6 月完成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6,015 万元。该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
规划等情况,兼顾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投资回报需求。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没有发现违反承
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对此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
查,确保所有的股东能够平等地获取信息。公司在 IPO 阶段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相关文件,公司在上市后共披露定期公告 4 份,临时公告 46 份以及相应
公告附件。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等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和合规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
险防范能力。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
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我们未发现公司内控体系存在设
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情形。
  (十)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2 年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
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23 年,我
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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