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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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
例、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2,356,788,4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65,629,224.16 元,转增 942,715,373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2,356,788,434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299,503,807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4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
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
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4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673,930    0.54%     +5,069,572     17,743,502   0.5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44,114,504   99.46%   +937,645,801 3,281,760,305   99.46%
三、总股本        2,356,788,434 100.00% +942,715,373 3,299,503,807 100.00%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3,299,503,807 股摊薄计算,2022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68 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
 司需要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 号院诺德中心 8 号楼
   咨询联系人:袁海升
   咨询电话:010-63611960
   传真电话:010-63611980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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