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文
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查阅
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和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现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对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 7,0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二、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独立董事:郜 学、胡晓东、孟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