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 龙星化工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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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3 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
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追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
及新增的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具有真实性、商业实质,为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对手方诚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针对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
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涌        李馨子           阎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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