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
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
业、独立地审议了每个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有 4 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宋岩女士、史秀志
先生、邓旭春先生、王庆明先生。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符合独立董事任职
条件,其中:宋岩女士担任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史秀志
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旭春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
委员宋岩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岩女士,女,1966 年 12 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
计师。1999 年 1 月至今,经历次会计师事务所的改制和吸收合并,成
为新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出资人、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及新疆华西分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伙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汇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新华
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史秀志先生,男,1966 年 1 月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 年 9 月至今,历任中南
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新疆大学天山学者讲
座教授,第五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中国爆破协会常务理事、
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力学学会第九届工程爆破专业委员会委员;中
国有色金属学会采矿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
全文化专家;湖南省爆破学会副理事长。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新疆
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旭春先生,男,1960 年 1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7 月至今,任新疆创正商贸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02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辰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吐鲁番鑫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泽泰实业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乌鲁木齐路锦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天下粮仓餐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咸雍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珠海市横琴新区辰合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吐鲁番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乌鲁木齐市辰野名品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王庆明先生,男,1960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新疆国土资源厅矿产
资源储量处处长。2015 年 4 月,退休。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新疆新
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新疆宝地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具有《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席了全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并
依照公司《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在召开董事
会会议前主动获取并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
和经营情况,就拟审议案进行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
事会做出科学和审慎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
到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
参加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宋岩 5 5 1 0 0 0 3
史秀志 5 5 4 0 0 0 3
邓旭春 5 5 4 0 0 0 3
王庆明 5 5 1 0 0 0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10 次,其
中,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4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
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
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
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
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
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
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在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2 年关联交易总金
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经认真细致地核
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
关联方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
的情况。议案中的关联交易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依据市场
价格公平合理的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未对公司现在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利润分配
在 2022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由于本年开展新项目及补缴采矿权出让收益等需要大额
现金支出,暂不进行股利分配。此次方案充分考虑了企业内外部环境
及运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股
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 2022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
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续聘审计机构
在 2022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及及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
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
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全体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五)会计政策变更
在 2022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
在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上,就《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2022 年年薪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结合公司
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方案。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新疆宝地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新疆宝地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
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
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和原因,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
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
(二)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为
我们的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
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
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各项公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整体状况,并
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我们还通过现
场调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主动进行详细
了解和监督。
(三)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
极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
的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
情形。
(二)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上市申报中
介机构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的情形。
(四)经自查,各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对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承诺事
项发生变化的情形。
六、2023 年工作计划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