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
告: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欣,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 the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及中国药
理学报编委,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及课题组长,国家新药筛选中心历任模型建
立Ⅱ部主管及副主任。2017 年 3 月 29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 9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现场出席 1 次。
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
字确认。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就《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总经理薪
酬的议案》事项进行讨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就公司第四届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董事长及董事的选举等事项进行讨论。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
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报告期内,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还通过邮件、
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2022 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定价政策合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
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系为保证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提供保证。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
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责任考核制度兑现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主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了责任考核制度,且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通过《关
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245,016,87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
。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
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
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报告期内,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进行认真梳理和检查,没有发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1 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四次定期报告的披露,以及 86 次临时公告的披露。上述信息披露能够做
到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根
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内控规范体系。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
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有效的推进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
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欣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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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谢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