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
定,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证[2016]414 号文
《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83,827.9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应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48,019,983.18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
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2,280,583.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 483800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8]211 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
司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通过定价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206,872 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7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95,999,959.12
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本段以下称发行费)共
计人民币 31,0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64,999,959.12 元。上述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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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瑞华验字[2018]第 48510003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发行
费用人民币 44,0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0,999,959.12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286 号文
《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0,017,7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人民币 41,900,000.00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618,117,700.00 元,
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
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10008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783,018.8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17,706,379.25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4,718.76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4,201.26 万元,累
计银行管理及手续费支出 0.39 万元,渤海银行销户结转 1.9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054.13 万元。
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 29,029.49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3,070.5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28.42 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出 0.13
万元,本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197.3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4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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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1,690.19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支出 0.27 万元,本期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 万元,本期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112,226.1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028.35 万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原“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省木林
森照明有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和兴业中山分行、平安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
拟订,无重大差异。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注 1) 396000100100391939 0.10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注 2) 11016440948008 1,054.03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注 3) 2001160278002350 0.00
合计 1,0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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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
号为 396000100100390135。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 396000100100391939;
注 2: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签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
为 11015768825001。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 11016440948008。
注 3:此账户于 2022 年 08 月 25 日已注销。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
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注 4) 15067867867838 1.44
合计 1.44
注 4:根据公司 2018 年 8 月 27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
号为 15155678567858。根据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 15067867867838。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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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
管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浦发银行中山小榄支行(注 5) 15020078801900000206 4.05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 15000102592265 1,005.81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808880100009569 15.87
光大银行中山小榄支行 54240188000012564 2.62
合计 1,028.35
注 5:根据公司 2020 年 1 月 3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
为 15020078801400000204。根据公司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存储账户变更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开立的 15020078801900000206 账户。
三、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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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17 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实际用于暂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 169.800 万元,资金运作良好。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
度及资金需求,公司截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已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17 亿元(含本
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临时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69.8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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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使用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
超过 5.7 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4。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
司决定使用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7 亿元(含本数)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照明行业变化的考虑,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
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公司决定将“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小榄 LED 电源生产项目”
终止,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15,351.67 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其中,“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 3,197.35 万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因原募投建设项目计划募资 113,000 万元,实际仅募集资金 32,100 万元,如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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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仅够厂房装修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公司自身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当前环境下银
行融资空间有限,公司短期无法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出于对市场行情发展而
做出的适时判断,且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义乌 LED 照明应
用产品项目”变更为“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公司根据最新的经营战
略及市场需求情况,将原 LED 灯丝灯生产基地的建设方案调整为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
动化生产基地,除原有灯丝灯产品外,增加了 LED 灯泡、LED 灯管、LED 面板灯等照
明产品,同时提升了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由 128,686.21 万元变更
为 134,719.97 万元,除原募投项目所募集 32,100 万元及相关利息外,公司拟通过可转债
发行募资 90,161.24 万元,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
项目的议案》。因筹划收购欧司朗剥离设立的从事通用照明业务的 LEDVANCE,对公
司战略规划进行了调整,公司决定将“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在江西新余高新区新建一个 LED 显示屏
照明板和 LED 室内照明板生产基地。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103,529.91 万元,
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75,681.11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变更前的募投项目一致,
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中的设备购置和部分安装工程及装修费用,募投项目地址亦保持
不变。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