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859,519,500 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14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7 名股东,上述
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 859,51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08%,限售股锁定
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456,969,000 股。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 23,502,500 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456,969,000 股增加至 1,480,471,500 股。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注销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金田转债”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起可转换为
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至 2027 年 3 月 21 日。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累计有 127,000
元“金田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 11,813 股。
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为 1,479,908,27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873,3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0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不存在随公司股本数量变化而调整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楼国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楼
国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除有明确限定外,楼国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楼国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楼
国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除有明确限定外,楼国君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7 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7),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
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承接。
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
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
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东方投行对金田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859,519,5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占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号 公司总股本比
名称 量 量 数量
例
宁波金田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合计 859,519,500 58.08% 859,519,500 0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859,519,500 -859,519,500 0
流通股份 股权激励股份 13,864,500 0 13,864,5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606,524,273 +859,519,500 1,466,043,773
股份合计 1,479,908,273 0 1,479,908,273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以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股本结构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