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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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
开了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3 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
于制定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
泽君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 4 月 2 日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 2023 年
万份。君泽君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
询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
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54人调整为350
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52万份调整为2,247万份。除上
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相符,不存在
差异。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
                                            占截止 2023 年 3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股票
姓名          职务                              月 31 日总股本的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比例
郑大鹏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30.00     1.34%           0.07%
刘济洲   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30.00     1.34%           0.07%
王瑶        副总经理           30.00     1.34%           0.07%
肖安波       副总经理           30.00     1.34%           0.07%
梁龙伟       副总经理           30.00     1.34%           0.07%
陈文锋       财务总监           30.00     1.34%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344 人)
      合计(350 人)        2,247.00   100.00%          5.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查,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
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
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授予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
就,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止报告出具日,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调整及确定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禾
望电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的核查意见;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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