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和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和《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相关规定。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4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