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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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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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会审字(2023) 2245 号
             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年度募资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年度募资报
告是管理层的责任,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年度募资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年度募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募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
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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