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
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度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应列席股东 亲自列席 请假次
缺席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许萍 10 10 0 0 4 4 0
林金堂 10 10 0 0 4 3 1
邓乃文 10 10 0 0 4 2 2
王志强 8 7 1 0 4 3 1
肖阳 8 8 0 0 4 1 3
王敏 8 8 0 0 4 3 1
注: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敏女士、肖阳
先生、王志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公司各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我们本着严谨、负责的
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资料认真审阅,了解相关事项的情况并进行讨
论,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
导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并充分考虑了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
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及或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互利
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房产、
土地、机器设备等为抵押,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及公司控股股东或为此事项进行连带责任保证。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1)公司 2021 年度净
利润为亏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拟定
转增股本 。
(2)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
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
制制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法人治理、经营
管理、生产活动等各个环节,具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有
效地控制了公司内外部风险,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总体上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
在重大缺陷。公司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
度实际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规定。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
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或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补充公司
营运资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相关的机器设备的
正常使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
立性;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
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次拟开展的
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往来所需发生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审批通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15.9
亿元;报告期末累计审批并尚未到期的担保额度为 15.9 亿元;报告期末尚未
到期的担保金额为 4.584 亿元,占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比例为 8.72%。(3)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均
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并且均严格履行了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综上,我们同意福建
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华映科技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能及
时按照要求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审计业务
连续性的综合考虑,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华佳彩及科立视向融资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主要系支持华佳彩及科立视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
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或将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
们认为:本次出售华冠光电 75%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同时增
加公司现金流入,集中优势发展核心业务,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出售华冠光电 75%股权的事项。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我
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
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在 5 亿人民币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并且均严格履行了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
情况。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与股
东及其关联企业在报告期末的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致,
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关于 2022 年上半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
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通过对相关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
现有《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
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能够胜
任董事职位。我们同意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胡建容先生为
总经理,聘任曾志远先生为技术副总经理,聘任施政先生、王武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张发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施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
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二次会议,林金堂先生作为第八届及第九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报告
期内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及对外投资的事项进行研究讨论,认为事项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许萍女士作为第八届及第九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林金堂先生作为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志强先生作为第
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在报告期内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情况。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了解和掌握审计工作安排,
并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公司经
营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二次会议,林金堂先生、邓乃文先生作为第八届及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肖阳先生、王敏女士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
工作。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慎考
察,为董事会遴选合格的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二次会议,王志强先生、肖阳先生、王敏女
士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邓乃文先生、许萍女士作为第
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要求,审核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
核评价,对公司 2021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奖金规划进行论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我们通过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审阅资料等,及时掌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子公司出售、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通过电话、面谈的方式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我们认真履行现场工作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对各项议案认真审阅,保持客观独立,在重大决策上积极
负责地参与,对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改进经营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风险管理等相关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况和财务状况,对报告期内可能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
资金往来、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规范运作、重要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核查和监
督;同时,不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
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核
查,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获取信息,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和决策程序的科学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
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全球经济情况、国际局势、市场
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建
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督促公司积极同投资者
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友好互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筑牢勤勉尽职意识和职业素养,提升维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的自觉性,我们主动通过深交所、线上培训渠道,学习相关公开
课讲座和独立董事履职课程。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
相关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监管动态及行业信息,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肖阳先生、王志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
的职务。
以上是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 年度,我们将继续本
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理
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不断加强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
加规范、稳健地经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 202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我们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许萍 王志强 林金堂 肖阳 王敏 邓乃文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许萍 林金堂 邓乃文
日期: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