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2017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截止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属于正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
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专项情况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
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最
高担保额度85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航空客运销售代理
业务系西安中旅经营业务之一,西安中旅通过国际航协代理客运
销售业务,根据国际航协的要求,与其签署《客运销售代理协议》
的代理人须提供相应担保。公司作为西安中旅的控股股东,在充
分评估其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及国际航协出票方式的基础上同意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形式为保证担保。
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舟曲县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态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舟曲县支行申请的5.6亿元项目贷款提
供全额担保,此笔贷款拟定3年投放,贷款期限为18年(含宽限期
公司、迭部县国有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以各自持有的
扎尕那生态公司全部股权对公司全额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同时
扎尕那生态公司以自身的股权和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提
供的担保形式为连带担保责任。
我们认为:以上担保事项出于正常业务需要,公司未对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张俊瑞 傅瑜 郭亚军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