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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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控股公司已就本次与公司参股公司铭刻时光运动文化(深圳)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铭刻时光”)的日常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
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资料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与铭刻时光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根
据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预计,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
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业从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出色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及 2022 年度各项审计工
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
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
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次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办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丽彬           张志勇           李洪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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