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控股公司已就本次与公司参股公司铭刻时光运动文化(深圳)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铭刻时光”)的日常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
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资料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与铭刻时光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根
据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预计,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
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业从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出色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及 2022 年度各项审计工
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
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
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次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办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丽彬 张志勇 李洪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