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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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3-025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 272 人,注册会计师 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00 人。
  (7)业务收入: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309,837.89
万元;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2021 年度证券业务
收入 123,612.01 万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49 家(主
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
和零售业、建筑业等);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50,968.97
万元。2021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14 家。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
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
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玲,200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8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白莹莹,202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山,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张玲、签字注册会计师白莹莹、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定期轮
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33 万元,与 2022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一致。
上述审计费用是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
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
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
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
核,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
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能够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该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同意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就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与我
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我们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开展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
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收取审计费用合理。为保持公司审计业
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
明。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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