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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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3-024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
                                  ),规定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司对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
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
释的单项交易)
      ,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第十一条(二)
                                  、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
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
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
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
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
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
他综合收益项目)
       。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
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
益项目。
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
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
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
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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