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3-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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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健全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
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综合分析国内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
展战略、盈利能力、利润规模、重大投资安排、公司现金流量状况、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持
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
积极回报股东。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避
免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
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主要遵循以下
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未来三年内,每年按当年
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本规划中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合并范围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
 ;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内(2023-2025 年),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和经营需要
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实现较好的收益。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三种方式;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条件、比例和时间间隔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
累计盈利且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进行现金
分红:
的审计报告;
建项目、收购资产等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
金分红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拟定,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要在认真
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具体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等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并发表独立意
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可以通过
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
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调整原因,调整
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将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
点:
     (一)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二)公司除募集资金以外的现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三)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四)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
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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