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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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本制度的薪酬方案的确定参考以下因素:
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结
合年度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公司的相关薪酬政策方案、相关人员在公司
担任的具体经营职务等因素,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
成。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绩效奖金年
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六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每位独立董事每年的独立董事津贴为 50,256
元(税前),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独立董事津贴按
月度发放。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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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只领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不再领取董事津贴;同时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
岗位职责确定薪酬,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再领取董事津贴。未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职责确定薪酬,并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再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
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基本工资和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的审核建议,确定高级管理人
员的的薪酬。
第十二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酬,不包括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等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