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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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带来的风险,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交易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
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限于燃料油、沥青、布伦特原油和其他
与公司经营相关产品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等。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
的风险为主要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
市场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以及法律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单笔交易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目的
  公司专注于特种油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均为石油
化工下游产品;公司生产用原材料及产品的价格与原油等石油化工商品价格波动
密切相关,为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原油等石油化工商
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
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目标。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当期现有订单为测算基准确定套期保值的
数量规模,任意时点累计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期限自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单笔交易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
应业务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且仅限于场内市场交易,不得在场外市场
进行。交易品种限于燃料油、沥青、布伦特原油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产品的期
货及期权合约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操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当期现有订单为测算基准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任意
时点累计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期限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交易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相背离而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而带来的风险。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有
效规范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
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的金融衍生品适时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
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慎重选择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市场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造成
严重损失。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
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
—套期保值》
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
表的相关项目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
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
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汇股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
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博汇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博汇股份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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