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 关于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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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开展最高额度不超过 8 千万美元的金融
衍生品业务,上述额度期限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可灵活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
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商品和采购原材料中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规避业务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
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
风险,理性投资。
  一、投资情况概述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最高
额度不超过 8 千万美元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上述额度期限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可灵活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经营的影响,规避业务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计划在恰当时机与相
关金融机构开展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金融衍生品业务,上述额度期限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可灵活循环滚动使用。
资信良好、具有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开展最高额不超过 8 千万美元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上述额度期限
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可灵
活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负责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运
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可
规避和防范公司采购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业务过程中的汇率或利率
风险。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实施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能有效控制公司生
产经营过程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中使用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可以合理
利用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 千万
美元的自有资金实施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
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
损的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衍生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较
大公允价值波动。
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业务损
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
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部控制的风险。
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违约风险较低。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内部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
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
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
展业务。
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
风险。
务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金融衍生
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
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
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规避原材料
和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
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
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
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
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
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公司生产经营过程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中使用外币结算产
生的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金融衍
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是可
行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
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
制措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
对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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