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 尖峰集团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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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 2023-00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2022 年度不派送
       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简要说明: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2023
       年公司将持续投资建设湖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500 万吨骨料砂
       石生产线和云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骨料、机制砂等项目。此外,尖
       峰药业及其子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需增加研发投入。
       并且,公司还将继续寻求水泥、医药的其他发展项目。上述业务的开展
       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87,720,360.03 元 ; 母 公 司 会 计 报 表 净 利 润
-84,538,859.2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881,513,961.52 元,减去 2021 年度
现金分红 172,041,914.00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624,933,188.25 元。
   公司 2022 年度拟进行现金分配,以 2022 年末股本 344,083,828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
金股利总额为 51,612,574.20 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为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及公司长期发展,保持分红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董
事会提出了上述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87,720,360.03 元 , 拟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总 额 为
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2023 年公司将持续投资建设湖北尖峰新型建
材有限公司年产 500 万吨骨料砂石生产线和云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骨料、机
制砂等项目。此外,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需
增加研发投入。并且,公司还将继续寻求水泥、医药的其他发展项目。上述业务
的开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
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将该预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
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
案是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而制定。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认为该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全体监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赐先生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
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客观真实,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没有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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