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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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湖南华联瓷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授权期限
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的
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
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
价将作相应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一)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
份比例共享。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
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 9 票同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公司将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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