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3-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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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
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本次
发行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
提:
生重大不利变化。
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实际完
成发行时间为准。
的影响,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的股票数量,并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发行数量为准。
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
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的金额,并以根据实际情况募集的金额为准。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03.43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
况及谨慎性原则,分别测算 2023 年分别较 2022 年增长为 0%(持平)、30%
(上涨 30%)、-30%(下降 30%)三种情形。
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期末总股本(股)               232,325,005     232,325,005    247,282,269
情景1: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7,034,261.74    47,034,261.74    47,034,261.7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6             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6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情景2: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7,034,261.74 61,144,540.26 61,144,540.2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34             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34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情景3: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7,034,261.74 32,923,983.22 32,923,983.2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18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18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
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
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
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即期回报存
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为应对即期
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0,5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 )》中“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
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
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
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机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
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
公司还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
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股东回报的有效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
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此外,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
回报规划》,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股东利益。
  五、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仕斌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4)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接受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
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接受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
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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