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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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4 月 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一)14:00 在重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真见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 9 人,代表股份 218,051,7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67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6 人,代表
股份 1,67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823%。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
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49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843%;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135%;反对 1,56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顺博
合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议》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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