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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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2023-009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
   二、会议召开情况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3,536,47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56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446,22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8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90,2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2,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3606%;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656%;反对 1,083,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3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肖荣甫律师和刘云飞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东大会决议;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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