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规定,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
阅相关资料,核对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
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
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
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意见》之签章页)
刘 静 易金生 罗新果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