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山东瑞丰高分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 20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
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