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爱民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鲁爱民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
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2 年度,本人列席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鲁爱民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任职期间,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认真审阅议案,在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2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就公司 2022 年度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独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
同意
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同意
第六次会议
同意
议案》;
同意
议案》;
同意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
同意
理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
规则,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
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就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
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内部审核、阅读,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
息的完整、真实;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提供合理意见。
四、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
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可行性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
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
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职期间的情况汇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
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