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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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3-015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000 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
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
励计划;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宇
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6 月 8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 月 27 日为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 万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
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
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 万股。公司于
权人的公告》;
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5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8.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
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宇环数
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2 日
上市流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4,000 股;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
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
注销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 万
股。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为 1.6 万股;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 律意见
书》;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 万股。公司于
权人的公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
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
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
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6 日
上市流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7,500 股;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
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
上市流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7,500 股;
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为 9 万股;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0.9 万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
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
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 公司及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节“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规定:激励对象因
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而未被续聘,在情况发生之日,
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曹建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
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
数为 9,000 股,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2,400,000
股的 0.375%,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 152,244,000 股的 0.006%。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原则”第一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
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
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各
自的权利与义务”第二节“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之规定:(五)公司进行现
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
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本次回购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所对应的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
此本次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为 6.09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回购注销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股)   (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53,291,092.00    35.00              -9,000   53,282,092.00     35.00
  高管锁定股    52,566,092.00    34.53                       52,566,092.00     34.53
 股权激励限售股    725,000.00       0.48              -9,000    716,000.00        0.47
二、无限售流通股   98,952,908.00    65.00                       98,952,908.00     65.00
 三、股份总数    152,244,000.00   100.00             -9,000   152,235,000.00    100.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
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合法、有效,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 同 意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程 序回 购 注销 其 已获 授 但尚 未 解 除限 售 的限 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000 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
销的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登
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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