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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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瑞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西安瑞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5.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 113.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5,786,000 元,各项发行
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 151,750,132.7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844,035,867.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366 号)。公
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
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
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
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控风险、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
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属于较低
风险投资品种,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即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投资产品。
谨慎操作,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有效开展、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核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监管要求。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项、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律程序。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相君           衡硕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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