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必康: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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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 必康    公告编号:2023-05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聘用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消除非标事项产生不利
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出现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
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
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
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
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之规
定,公司股票仍存在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
监立案字 0092023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同时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于 2023 年
                           (证监立案字 0092023003
号),因李宗松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
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进行立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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