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 必康 公告编号:2023-05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聘用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消除非标事项产生不利
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出现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
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
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
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
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之规
定,公司股票仍存在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
监立案字 0092023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同时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于 2023 年
(证监立案字 0092023003
号),因李宗松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
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进行立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