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立永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林立永,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
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
以关注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负责地参加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
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8 次,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曾提出异议,对参与表
决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关于与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
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
项表示同意。
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
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下属子公司筹划股份制改制、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发表
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
事项表示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情况进行监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
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自我规范,
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
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林立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