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长期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
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秉持自愿、公开、公平、
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稳定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关于预计与公司 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 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秉持自愿、公开、
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稳定运行起到了积
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此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潘琰、林立永、李璐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