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琰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潘琰,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及规
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以关
注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
提出积极的建议。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8 次,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曾提出异议,对参与表
决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3 次。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关于与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
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
项表示同意。
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
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下属子公司筹划股份制改制、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发表
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
事项表示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行独董职
责,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任职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责
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
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不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
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
生产经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
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促进公
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
作用。
潘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