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拟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于会前提交我们审
核,经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关联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且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
应当回避表决。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于会前提交我们审核,经
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承担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该所及其审
计人员以严谨、客观、公允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叶金鹏 王火红 张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