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华
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
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
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的专项说明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
具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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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金鹏 王火红 张瑞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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