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购买董
监高责任保险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
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
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远军、兰霞、吴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