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3-014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印发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印发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
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
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
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