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拟归属的 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
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